除此之外,團體意外險可以拓展其他的附加保險,如門急診、疾病住院、重疾定期壽險、員工家屬自購計劃等。
雇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對其雇員應承擔的法律規定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它的保障責任主要為:工傷管理條例、勞動法等法規可認定為工傷的身故、傷殘、職業病,還有相關的醫療費用、法律費用、誤工費等。
除此之外,雇主責任險還能擴展24小時意外傷害、境內外出差旅行、社會活動或文娛活動等附加條款,提供非工作期間、非工作地點的意外傷害保障。
總的來看,兩個險種都能解決員工的意外傷害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
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員工,屬于意外險,賠償金會有保險公司直接打到員工或其法定受益人賬戶上,如果認定是工傷,員工依舊有權利向企業索要經濟賠償損失。
雇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是企業,屬于責任險,賠償金由保險公司打給企業,企業通過公帳賠付到員工賬戶。
從兩種保險的作用來看,雇主責任險可以幫企業轉嫁用工風險,減少經濟損失;團體意外險可以當做一種員工福利,但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依然存在。
綜合來看雇主責任險能為企業提供更多保障,那買雇主責任險一定比團體意外險合適么?因為在實際操作中,這兩種保險各有優劣,選擇哪一種更為合適,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首先,對于那些員工流動性較大,手續不齊全的企業來說,雇主險投保都能把其攔在門外,自然選擇團意險可能更為合適。其次,從成本角度來看,同等保額下,團意險通常比雇主險更便宜,這對于那些預算有限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而且,團體意外險的保障范圍也更廣,不僅覆蓋了員工在工作期間的意外,還包括了員工在24小時內的意外,不區分上下班時間,這使得團體意外險在性價比上更具優勢。再者,理賠款也可以授權轉讓到公司賬戶理賠,理賠流程相較于雇主險也更簡單。總之,團意險和雇主險相比較,并不是誰比誰更好,企業在選擇時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包括員工結構、預算、地區和行業限制等因素。
當然如果預算充足,可以采用“團+雇”的方案更穩妥。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投保“團+雇”方案,這個方案將團體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相結合,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的員工保障。
“團+雇”方案為什么會被業務員推薦呢?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市場上雇主責任險一般最高保額為120萬,高保額的雇主責任險保費也比較貴,想買到性價比高的高保額雇主責任險是十分困難的。
第二,雇主責任險以工傷賠付為標準,2024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103萬,加上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最終賠付金額在130-150萬。
雇主責任險一般是在保單限額內按工傷賠償標準核算身故賠償金,也就意味著單位就算購買了高保額的雇主險,也只能獲得工傷賠償標準的賠償金。
企業仍然有著要自行承擔40萬到60萬的風險,這對企業單位來說是很大的隱患。
第三,有些行業用工關系極為復雜,工人為多個企業雇主干活是行業常態,靈活用工、交叉用工、異地資源等情況非常普遍,用工派單結算的形式也靈活多樣。
這樣導致了勞動關系的確認十分困難,而雇主險保障的是雇主的利益,單一的雇主險保障的是投保單位的派工,而不是保障非投保單位派工。
員工出險若想獲得賠償,首先要確認勞動關系,在用工關系復雜的情況下,理賠時會要求提供勞動合同、派工記錄、結算記錄等資料來核實勞動關系。
但這些資料都是難以提供,需要來回溝通,核實保險責任,這造成了理賠時間長,給企業和員工家屬造成了不好的理賠體驗。
所以建議企業單位在購買適合保額的雇主責任險之余,再備一份團體意外險,這樣不僅可以很好的解決雇主險的賠付差額問題,也能在員工出現意外后,通過團意險快速賠付給員工。
雇主險主要是針對死亡傷殘保障大額賠償,解決用工責任風險;
團意險則是可以從投保利益出發,跳過核實勞動關系環節,先行賠付部分保險金額,安撫員工家屬,避免出現糾紛。
企業可以通過聯系專業的保險經理人進行一對一咨詢做出合適的決定,保障員工安全、助力企業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