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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主問小編,商業險和交強險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問題1:
甲為自己的車買了商業險和交強險,被保險人是甲,乙開甲的車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是否屬于被保險的范圍?
問題2:
甲為自己的車買了商業險和交強險,被保險人是甲,甲開乙的車發生交通事故,但乙并沒有為自己的車買商業險和交強險,發生的事故是否屬于被保險的范圍?
1、什么是交強險?
簡單來說,交強險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保險。
· 交強險是強制的,不買不可以上路· 賠償額度低,總共可以賠20萬。其中死亡傷殘最高賠付18萬,醫療費賠付1.8萬,財產損失最高2000元。
· 交強險只賠別人,不賠自己
2、什么是商業險?
商業車險,是保險公司針對汽車推出的財產保險。和交強險不同,商業險并非強制購買。
我們可以理解為:交強險是汽車的社保,一定要買。商業險則是汽車的商業人身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等等,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購買。
針對汽車實際使用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我們平常可以買到的車險,主要有汽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座位險等險種。
3、車借人了,車險可以用嗎?
車險當中的被保險人指的是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簡單粗暴點說,即車險"跟車不跟人"。因此一般來說,借人的情況下,符合車險理賠范圍的情況可以使用該輛車的車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需要個人承擔賠償的情況,按法律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1209條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簡單粗暴地講,你的車借人了,如果不是你的錯,是借車的人的錯,你不用擔責。但是有錯的情況下,你也跑不了。
原因在于,車是你的,你要借人可以,但是為了對自己,對路人,也對借車人負責,你有義務審核借車的人的能力,以及你的車的使用情況。
車主需要擔責的情況,在《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有明確規定如下: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綜上所述,借車該注意什么?
查車!檢查自己的車輛狀況是否完好,制動、剎車、輪胎、電瓶、燈光等影響駕駛安全的系統是否存在缺陷或者問題。
查證!檢查借車人是否持有合法的駕照,駕照準駕級別是否與被借車輛相符,并要求借車人安全駕駛,不能再將車輛轉借給他人。
查人!檢查借車人有沒有飲酒、吸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影響安全駕駛的情況,判斷借車人精神狀態,是否能夠安全駕駛。
日常生活中,有一種情況常常發生:朋友們一起喝酒之后,意識不清楚,車主稀里糊涂地就把車借給了別人,對方酒駕發生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