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絕大部分的工廠、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面臨著員工可能出現的人身傷亡風險,作為員工的雇主——工廠或企業,買社保工傷保險是國家的硬性要求,但工傷保險卻遠不能解決絕大部分企業的痛點,主要還是因為企業員工面臨的風險是多樣化、復雜化的。所以,社保這種剛性保障并不能解決企業的所有問題,只要在工作期間、在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員工意外,企業很難逃避責任。職業病也好、員工猝死也罷、再加上額外的誤工費用等,這些風險和損失,都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 而雇主責任險,作為企業員工保障的“護身符”,一直以來,都備受企業老板的青睞。那么,雇主責任險是什么呢?與工傷保險沖突嗎?我們一起來看看。
01 雇主責任險是什么?
根據保險條款,對雇主責任險的定義是: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雇員在被雇傭期間,由于從事保單列明的相關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有與工作相關的職業性疾病所導致的傷、殘、死亡,且符合國務院頒布的《工作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可認定為工傷的,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一句話概括,就是雇主要對雇員的工傷或工亡所承擔的責任。
當然,你也可以這么理解:
如果企業員工在從事雇傭的活動期間,他的生命權、健康權、人身安全由于意外受到損害后,只要被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用人單位就得承擔相應的醫療費、下崗留薪期間的誤工費、死亡傷殘金、就業補助金等。但是,企業買了雇主責任險后,上面的費用在符合條件下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02 同時買了兩種保險,該如何賠償?
如果雇主沒有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 雇主責任險在符合條件情況下可以替代工傷保險進行理賠。
如果雇主已經給員工買了工傷保險,等工傷保險賠償后,剩余工傷保險沒有賠付的部分,且是雇主應該負責的部分,就是雇主責任險可以理賠的部分。
比如誤工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等,這些工傷保險通常不會全部賠付。
其次,雇主責任險可覆蓋不能參加工傷保險或未能及時參加工傷保險的實習生、試用期員工、返聘退休人員等。
所以,雇主責任險對企業分散經營責任風險、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具體如何實現的,我們來看兩個案例。
03 具體案例分析
案例一:
李先生是一名初級技工,他的月工資收入5000元,所在的企業雇主投保了某款雇主責任險(工傷死亡傷殘最高賠付70萬元,工傷誤工補償最高18000元,工傷醫療費用最高賠付7萬元,附加自費藥條款)。
在工作中,他不慎從高層跌落導致腿部受傷,送往醫院救治并住院了三個月,產生了住院費6萬,其中2萬元為自費藥,誤工費1.5萬。
在此次案件中,工傷保險和雇主責任險分別是如何賠付的呢?
工傷保險賠償項目:符合工傷保險目錄規定的醫療費4萬元(自費藥除外)。
雇主責任險賠償項目:不符合工傷保險目錄規定的2萬元自費藥(附加了自費藥條款)、支付住院治療期間的誤工費1.5萬元,在不計免賠額的前提下,賠償人民幣合計3.5萬元。
案例二:
張先生是一名工人,他所在的企業雇主投保了某款雇主責任險(工傷死亡傷殘最高賠付50萬元,意外醫療費用最高賠付5萬元)。
在工作中,他不幸意外身故死亡,按照當地的工傷死亡賠付標準應賠付60萬。
因此,張先生所在企業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將50萬元理賠款給張先生親屬,企業僅需再額外支付10萬元理賠金。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大家不難發現,雇主責任險對工傷保險是一個很好的補充。
工傷保險對雇員因傷殘、死亡的賠償限額相當有限,實際在處理員工的善后賠償時往往達不到雇員個人及親屬的要求。所以,企業給員工及時的配置上雇主責任險,也是很有必要的。
我們常常說,意外與風險無處不在,對于個人和企業來說,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個人工作的目的是希望家庭幸福,企業經營的目的是想發展壯大,追求更高的利潤。
企業是自負盈虧的,想要穩定快速發展,把可能遇到的風險做一個科學的管理就更是十分必要了。
給員工一個保障,不僅僅是企業的義務,更是企業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
|